末祭一一的简单 发表于 2012-4-18 16:31:59

写招牌

从前,有个商人在镇上新开了一个店铺卖酒;为了标榜酒美,招徕顾客,特奉厚礼请来几个秀才,准备写一个招牌,挂在酒店前。甲秀才挥笔写出:此处有好酒出售七个大字。
  店家见了,点头赞许。
  乙秀才指出:这七个字过于罗嗦,应该把‘此处’两字删去。
  店家细想,也觉得有理。
  丙秀才又说:‘有好酒出售’中的‘有’字多余,删去更为简约。
  店家也觉干脆。
  可是丁秀才又振振有词道:酒好与坏,顾客尝后自有评价,‘好’字宜删。
  店家没有反对。
  这时,甲秀才生气地说:删来删去,干脆留一‘酒’字,更为夺目。
  店家欣然接受。
  乙秀才又有意见:卖酒吗,不必写招牌,路人见酒瓮自然知道。
  店家点头称是。
  于是,秀才们告退,商人白白送了厚礼。

噗叽沃克 发表于 2012-4-18 18:11:42

不错的说,真实些有意思的事啊

八月小雪 发表于 2012-4-18 19:44:54

顶楼主,真的很搞笑哦哈哈

追亦相思菲 发表于 2012-4-18 21:20:24

以前看过了,还是谢谢你的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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